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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提问时间:2022-10-22 08:44:49来源:小樱知识网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费

  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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