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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来」街道办工作人员上门殴打业主,痞气从何而来?

提问时间:2022-12-02 15:19:03来源: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 • 小时新闻评论员 高路

近日,湖南浏阳一小区业主疑似在业主群对工作提出建议,被街道办干部上门殴打。11 月 30 日,记者了解到,涉事干部已经被停职。

从视频曝光的内容看,该男子作风简单粗暴,甚至当着孩子的面也没有收敛。眼下需要尽快查清楚的是:打人者是谁?什么身份?当天一行人是如何进入业主的住处的?有没有得到业主的许可?此外,也要查明,穿制服的二人是谁?是安保人员还是警察,如果是警察,暴力事件就发生在眼前,没有第一时间制止,警察的职责在哪?又是怎么丢的?

这件事的恶劣之处在于侵犯了公民权利,暴力伤害,涉嫌滥用职权,越过了权力的边界,破坏了一名公职人员该有的形象,伤害了干群关系。如果不加以惩处,可想而知影响之恶劣,有关部门不能等闲视之。

目前,针对此事,浏阳市公安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纪委和相关部门也已经介入此事,官方承诺会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不出意外的话,该男子很可能将面临政务以及治安的双重处罚。工作作风问题,可以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他进行处罚。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人者一定会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但他身上所体现出来的痞气却值得反思。社区街道本来就是跟群众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听取建议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如果连一句建议都听不进去,怎么开展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如何体现?

街道在处理矛盾和纠纷过程中,业主提的建议如果不对,可以解释说明,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或者请职能部门出面解决,涉及到人身攻击、名誉伤害的,可以报警,提起诉讼。危害公共秩序的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管着,侵害个人权利有民法典作主。街道工作人员也没有剥夺他人权利的权力,不得采取任何妨碍个人自由和侵害人身权利的措施。

这件事的侥幸之处在于被监控完整地记录了下来,让我们得以一遍遍反复检视街道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希望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公职人员心里都要有这样的意识,时刻提醒自己摆正位置,不要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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