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樱知识 > 生活常识 > 「上海」上海警方通报王某某等殴打路人,什么情况属于轻微伤?

「上海」上海警方通报王某某等殴打路人,什么情况属于轻微伤?

提问时间:2023-01-12 20:57:06来源:中国新闻网


1 月 12 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 日 4 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司法鉴定,被打者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那么轻微伤有多重?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针对面部、耳廓损伤方面,轻微伤是指

a ) 面部软组织创。

b ) 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 ) 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m2 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 4.0cm 以上。

d ) 眶内壁骨折。

e ) 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 ) 耳廓创。

g ) 鼻骨骨折;鼻出血。

h ) 上颌骨额突骨折。

i )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 ) 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 2 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 1 枚以上。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以上内容就是为大家推荐的「上海」上海警方通报王某某等殴打路人,什么情况属于轻微伤?最佳回答,如果还想搜索其他问题,请收藏本网站或点击搜索更多问题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所有来源标注为小樱知识网www.cnfyy.com的内容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若您需要引用、转载,只需要注明来源及原文链接即可。

本文标题:「上海」上海警方通报王某某等殴打路人,什么情况属于轻微伤?

本文地址:https://www.cnfyy.com/shcs/87107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