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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60岁快递分拣工在岗猝死”为何触动大众神经?

提问时间:2023-02-22 23:34:18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评论员 王红妮

近日,60 岁中通分拣工凌晨在岗位上猝死引发热议。浙江宁波的孙先生称,其 60 岁的大伯在浙江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2 月 15 日凌晨 3 时 50 分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

这是一条让人伤感的新闻,事后逝者家属为维护自身权益颇费周折。据报道,家属方面在和宁波中通公司沟通此事时,对方迟迟未给出处理方案,后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家属并未接受此方案,而是希望按照工伤死亡流程处理。2 月 21 日,宁波市人社局回应称,60 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不管是事件本身,还是后续相关方面的回复,不断触动着大众的神经,由此衍生出的多个话题迅速登上网络热搜榜。

纵观这一事件,官方做出的回应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宁波市人社局做出的 "60 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 的回应,有网友指出,人社局的说法缺乏专业性。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 60 周岁、女干部 55 周岁、女工人 50 周岁。纵然,60 周岁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等于说到了 60 周岁就 " 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对于劳动者而言,无论年龄多少,在付出了劳动,为社会贡献价值的情况下,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应该 " 裸奔 "。当地人社局的这一回应欠缺考虑,伤了人心。

对于 60 岁分拣工遭遇的关注和同情,也引发了人们对自身权益保障的担忧。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进一步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般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没有保险、福利待遇。分拣工的不幸遭遇,让人很有代入感,并由此产生焦虑感:假如是自己或者家人超过 60 岁还在工作,过了退休年龄又不能交工伤保险,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应当看到,在人口老龄化、延迟退休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下,一方面,在职人员对于工作年限的预期在延长,另一方面,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的就业意愿也在增强。从个人的角度来讲,超过退休年龄再找工作,应该与用工方签订劳务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用工的一方,在退休人员已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购买社会保险的方式,减低赔偿风险。当前,建议老年人再就业时,结合自身健康状况,选择身体承受能力范围内的工作,并尽可能地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安全保障权益等细节条款,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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