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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提问时间:2022-06-21 15:26:15来源:小樱知识网


周丽莎

公司治理是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核心问题。进一步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我国基本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机制,对深化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公司治理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创新,但其本源是研究公司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不同企业生产经营与风险承担的情况不同,难以一概而论,但是基本原则应该是按照经营风险承担大小来安排公司治理中各主体的地位和权力。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应当在充分了解和吸收西方理论优点的同时,融入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公司治理的调整优化目的不仅仅在于制衡企业内部权益,更要体现国家宏观价值。

一、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法治社会的健全,以及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股权结构过度集中、决策的不科学化、管理的不专业化、员工激励制度简单化等问题开始制约企业的现代化发展。《公司法》颁布后,规模较大特别是上市的企业都逐步组建起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实践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实现分离

随着产权制度的改革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以及上市企业自身的快速发展,目前这种现象得到了较大改善,上市企业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聘请了专业经理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及董事会成员)能够从日常管理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的进行公司运营和宏观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谋划。职业经理人的引进,不仅实现了公司两权分离,也发挥了职业经理人的专业特长,促进了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二)股权相对集中

股权相对集中是我国企业最显着特点。股权比例较高的股东都是公司的控股群体,而比例较小的股东基本上是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融资形成的小股东。从权力制衡方面进行分析,由于大股东在股权上占有绝对优势,小股东很难与其形成制衡。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小股东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相关研究表明,我国上市企业中88%的企业,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在10%-50%之间。

(三)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不够规范

我国现代公司制下的企业虽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等职位,但是由于公司管理层主要职位都集中由控股股东安排,因此,存在交叉任职、职责权限不清、机构形同虚设等现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极不规范,股东大会不“理事”、董事会不“懂事”、监事会不“监事”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公司治理模式创新发展分析

从最初的单纯满足《公司法》要求设立现代公司制企业,到为谋求更快、更好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企业在不断创新符合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模式。其中以天正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改制和内部治理结构调整以及华为公司的股权期权激励、内部创业计划、决策层轮值制度最具有代表性。

(一)天正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天正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工业电器行业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鼓励高管积极入股,尤其是重点吸纳中层以上骨干和高学历的技术人才;二是控制股权结构,确保创始人集团的相对控股,保持控制力,防止股权过度分化;三是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员工持股会,并从中选取部分理事;四是优化监事会规模结构,按照与董事会规模3:5的比例确定监事会成员规模,其中内、外部监事的比例为7:3;五是提高监事会的监事权,明确监事会只对股东大会负责,与董事长、总裁平级并有权监督董事长、总裁和要求每个员工都配合监事会的审查和监督。监事会有权要求,中层以上干部以自己持有的股金或者享受的年薪作抵押,保证自己的言行不损害公司利益,忠于职守,不徇私舞弊,如果违反将受到惩罚,罚金从股金或者年薪里扣除。

(二)华为公司的股权激励、内部创业激励以及决策层轮值制度

股权激励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员工的业绩进行年底分红,并积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的持股并不是一个静态值,可以根据员工的才能、贡献、对工作的态度等进行调整,即给予了员工一种股权期权激励。华为公司股权激励虽然对员工和管理层具有较好激励作用,但是股权的分散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为化解这一风险,华为公司又施行了内部创业激励,其具体做法是将华为公司的销售、公交、文印和餐饮服务等非核心业务和售后服务业务从总公司业务结构中剥离出来,外包给华为离职创业的职工。并以员工手中的股票为基础,提供创业支持和保护期。但同时也规定通过“内部计划”创业的项目,必须接受华为的监督和考察,创业公司的产品不能与华为公司的产品构成同业竞争,不能从华为公司挖人等等。华为通过股权期权激励和内部创业计划,一方面在新生资本(知识、人力、专业技能)进入企业后,通过股权“散”的方式保证其能够尽心尽力、心甘情愿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另一方面又在新生资本变为滞后资本,阻碍企业发展的时候,通过股权“聚”的方式重新激发滞后资本为华为提供新的周边服务支持。

充分激发员工不同阶段的不同潜力以达到人力资源的最优动态配置,同时,华为还开创性地建立了决策层轮值制度,即由7位常务副总裁以半年为期轮值主持办公会的轮值COO制度以及管理团队的7名常务董事中的3名以半年为期做轮值主席的轮值CEO制度。这两种制度的使用,使华为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以其体制避免了“山头问题”,建立了决策层和执行层相互独立的协作机制,形成了(过于激进或过于保守)治理方式的动态平衡,使整个公司的决策过程越来越科学化和民主化,形成适度民主加适度集权的组织决策体制。

三、公司治理改革方向

中国企业改革随着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发展及其互动关系的演化而发展,其实质是一种制度结构的演化与创新。作为一种旨在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治理绩效的制度变迁,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优化应从以下重点方面进行。

(一)中国企业公司治理优化的战略选择

动态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尽管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可能会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企业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但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发展的阶段性以及利益相关者主权模式所必须基于的配套制度安排尚显薄弱。所以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应循序渐进,切记戒骄戒躁,现阶段尚须以股东主权的治理逻辑为主,继续加强股东、债权人、企业经营者及员工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划分和制衡。随着企业发展特性需求、社会法律法规体系、金融与财税体制及证券市场改革的纵深发展,不断完善提升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的特质与功能,逐步导入利益相关者主权的治理逻辑。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经理市场与企业家市场、债权市场及一般劳动力市场等各种竞争性市场的建设。

适应性重塑公司治理文化与模式。公司治理与社会文化之间处于一种张力状态,一旦陈旧的社会文化价值模式不能适应新社会文化的发展与变迁,则会制约企业的新社会市场竞争力。因此,在优化和调整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过程中,需要适应我国社会文化发展的总体趋势,在新常态下,逐步摆脱各种基于陈旧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以及基于人为利益与权力本位的思想观念,循序渐进的适应性重塑公司文化,创新符合文化价值取向要求的公司治理模式。

(二)公司治理结构中各责任主体的建设

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地位、职责和运作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优化的方向主要是规范股东行为:即一是合理行使职权,不干预企业经营;二是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严格履行股东义务;三是加强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我国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完善应包含以下几个内容:一是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在董事会结构优化中,应逐步实现决策与执行的分离,避免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人员的身份重叠和角色冲突,保证董事会独立于经理层进行决策和价值判断,保证董事会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明确董事会权责。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合理确定董事会与经理层对外投资额度标准,决定公司经理层的任免、考核评价和确定薪酬,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按市场化方式对总经理进行考核评价,决定其薪酬体系。三是合理安排下设职能机构。成立财务委员会和长期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来扮演独立监督者的角色。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和筹资委员会等来辅助董事会进行公司治理。这些委员会具有各自独立的职能,各委员会的成员原则上应是各领域的专家,主要由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特别是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可以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四是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落实董事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强化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保障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提案资料的完整性,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和后评估制度。加强董事会工作机构建设,健全支撑服务体系。建立董事会与其他治理主体的交流沟通机制。五是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对外部董事占比设定最低比值,明确规定外部董事在劳动关系、经济利益、业务交往等方面均与任职企业没有任何联系。在外部董事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从现职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转任专职外部董事。提高外部董事独立性与专业化。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外部董事聘任机制,保证董事产生程序的独立、合规;选择在各个领域具备专业知识的多元化的外部董事,将其作为上市公司的智囊团,运用其专业知识、丰富经验与先进的思想指导企业决策,监督企业行为。

监事会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一个历史悠久的制度,其本质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主要特征包括:一是监督职权的独立性、法定性。从法律的规定上看,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显然是对已然存在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进行鉴定以及矫正。二是监事会成员主体资格的限制性、多元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三是监事个人与监事会共同行使监督职权。监事对公司业务和公司财务资料享有同等的监督、检查权,在一般情况下,监事会并不需要采取集体决议的方式行使职权。

经理层是由董事会聘任的,受董事会指导的执行机构。选聘、解聘公司经理人员是董事会的核心权利和义务之一,是董事会有效管理公司的基础。制定经理人员选聘制度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化选聘原则。按照《高管选聘办法》的要求,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开展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内部培养、建立经理人员人才储备,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二是符合战略需求原则。对照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经理人员岗位需求,确定经理人选的目标范围。三是有效控制原则。董事会在选聘经理人员之初就准备好将其解聘,并在服务契约中做出规定。四是长期规划原则。董事会应有长期的经理人员管理规划,特别是总经理继任计划,储备总经理继任人选,保证聘任、解聘经理人员时公司的平稳运转,不给公司造成大的冲击。

(三)逐步引入相关者利益均衡的治理理念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就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利益制定较为详细的保护机制,就董事会与经营层的权力制定严格的限定。

1、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使在企业破产程序内对债权人的保护条款更具操作性,避免形式化、表面化;二是建立债权人参与企业公司治理的机制,如企业在对影响债权人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或决策时需征求相关债权人的意见,允许主要债权人(商业银行等)派出代表列席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三是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债务企业对债权人定期提供企业经营的基本信息,并负有保证所提供信息及时、准确,以及接受债权人就企业运营情况、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等相关信息的质询与监督的义务。

2、员工利益的保护。关于员工利益的保护则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途径的畅通,引入职工董事概念,合理确定职工董事任职的基本要求以及董事会中法定职工代表的最低比例;二是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与话语权,赋予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投票权,而不仅仅是建议权;三是完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使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联系,调动员工积极性。

3、客户利益的保护。相较对债权人及员工利益的保护,目前我国对于客户利益的保护更为薄弱。所以,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则在更大程度上依靠法律的强制性,需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强调忽视客户利益后果的严重性。公司应该从主观上自发地重视客户,将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产品作为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决策的前提,以期达到买卖双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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