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樱知识 > 生活常识 > 深入理解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

深入理解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

提问时间:2022-06-21 15:30:41来源:小樱知识网


刘畅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的研究议题。会议召开以来,围绕共同富裕而展开的对如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调节过高收入、科学合理推进第三次分配等议题的讨论,也成为各界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贾康看来,共同富裕是一盘下了40年的大棋,拥有历史源流和底层逻辑。“我们首先要高度评价‘共同富裕’的提出”,贾康对《中国经济评论》表示,共同富裕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邓小平曾经提出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精辟论断,其背后的含义是我们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脱贫致富。更进一步地说,则是以“发展是硬道理”的路径最终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而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既要了解这一理念提出的历史背景,也需探讨以实际为基础的实现路径。而充分认识共同富裕各个阶段、各类要素,以及进一步厘清进入实操阶段的第三次分配的内涵外延,均是题中应有之义。

三次分配,又称第三次分配,有别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第三次分配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追求,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对再分配进行有益补充的同时,分配价值取向也得到了很好的传递。从更深层次说,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需要相应的财富伦理观支撑。”贾康对《中国经济评论》记者说。

一、理解共同富裕既要明晰其内涵也要洞窥其渐进式路径

中国经济评论:中央重要会议上聚焦共同富裕,并明确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等,您对中央在当下的时点进一步强调共同富裕怎样看待?

贾康: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在当前得到再次强调,体现出了其作为中央决策层一脉相承的核心概念的重要性。现阶段,中央重申共同富裕这个指导精神,而且将其表述得更加系统化,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央指导现代化整体发展的系统论思维。此次中央财经委会议关于共同富裕指导精神的表述非常具有条理性和逻辑性,其整体要求涵盖了各个阶段要领的系统性工程和环环相扣的逻辑链条。其实中央此前已下发专门文件,确定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等要求,这也为后续推进共同富裕做了一定的铺垫。

中央再度强调共同富裕,首先是因为现在比过去推动共同富裕的条件更加充分;其次则是做到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党的十九大已非常清楚地概括指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一认识框架下,中央非常看重的问题,是在看起来人均收入指标不断上升的过程中间,不容忽视的收入分配明显悬殊问题。

中国经济评论:此次中央也提出了“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您如何解读这句话的内涵所在?

贾康:中央提到“调节过高收入”,首先需要确定,什幺是“高”,什幺可以称之为“过高”?前些年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要求,即全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收入者要进行自主申报。按当时的逻辑,12万元及以上收入实际上可以理解为高收入者的一个量值参数标准。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后,在综合机制里面接受的超额累进税率调节,一开始为3%,力度是比较弱的,再随收入水平上升到10%-15%,后来观察,这个15%成了一个实际上有一种校正意义的界限了:粤港澳大湾区,还有海南,分别对于专家群体(粤港澳是对外籍;海南是对所有的专家,国内国际不加区分)都把15%作为特殊政策的一个天花板,那幺它就具有了某种象征意义:至少15%以上,一直可以高到45%边际税率调节的收入部分,似乎可以认为就是属于高和过高的部分。

需要明确的是,在特定情境的考虑之下,又必须注意到如何才可称为“合理调节”。2018年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这两个地方推出15%税负封顶的特殊政策,是因为这种设计方案中,高税率打压的是专家型、知识分子型群体的劳动收入和创新积极性,实际上对劳动收入形成了税收歧视,特别不利于高科技企业稳定他们的专家团队。

中央给出的指导精神是原则性、思路性的,或者说也涉及一些重点的、要领性的内容,到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实际的掌握还需要做更充分和细致的研讨,还要掌握政策实践中的动态优化。

中国经济评论:您认为“调节过高收入”这一指导意见,是否会给高收入群体或者企业家们带来一些压力呢?

贾康:我们不能以为“共同富裕”是要重新回到那种平均主义状态。平均主义这条路是走不通现代化的,我们传统体制下已经在这方面有多年的经验教训。现在确实也得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外一种倾向”,说共同富裕似乎就可以指责一切先富起来的这些主体,似乎他们就都有了什幺样的严重问题,在认识方面这就造成不良的混乱。凡是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勤奋努力、科研成果的创造和应用,以及通过抓住市场机遇、有胆识有魄力地承担风险从而成功创业致富的,总体上还是要大力支持。当然,支持也不排除适当的再分配调节,但如果把这个再分配调节理解为就是要把分配结果弄成过于平均,那就走到另外一个错误的极端方面去了。所以,要全面理性地认识理解“共同富裕”。在这个中央系统论思维指导下优化分配推进共同富裕的系统工程里,中央财经委员会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用意很深。

不可否认,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对于高收入人群确实也存在着一定压力,因此需要正确地来引导。比如前些时候国家整改高科技企业,特别是对“互联网+”创业的头部企业纠偏,有些人就把此事说成是这些企业有“十宗罪”,恨不得把他们说得一无是处,这就滑入非理性了。中央的基本精神是在整改努力之下,要使这些企业的继续创业创新可以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这是中央的本意,但是实际生活中间贯彻时可能会发生扭曲。

前些年大家已在说的“仇富心理”,当下社会上很明显地可以感受到。如果笼统地“仇富”,就一定有问题了。这方面,如果是对贪赃枉法、不义之财,必须加以抨击、惩治和杜绝,这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如果对所有致富的人都统统给予打击,这就走错了,走到另外一个危险的极端上去了。我们应重温邓小平的金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所以需要致富,而且注重遵循客观规律,允许在不平衡的致富过程中,积极引导而走向共同富裕。

中国经济评论:实际上,中等收入群体对全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及安全稳定是重要基石,您对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如何考虑的呢?

贾康: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注重形成“橄榄型”的社会(就是两头小中间大),这就要求社会成员中有越来越多的人有可能通过规范的上升通道进入中产阶层,而中产阶层壮大以后,使社会稳定性提高,也不排除少数人继续往上走,成为“金字塔尖”上的特别成功人士,但是比重不太高,同时能够缩小的,是另一低端的比重,这样“金字塔型”的社会,就变成了一个“橄榄型”的社会,这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

中国经济评论:“共同富裕是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也得到了强调,您对此怎样理解?

贾康:这涉及很丰富的内容。“富裕”不光要从物质指标上去印证,还要有和谐感、获得感、幸福感,这次中央说得很全:物质的和精神的都应包括。这在社会科学方面,是合乎一般共识的,就是人的需求分层次,在满足温饱以后,还要往上继续追求全面发展,还要充实、升华为身心的和谐,上升中精神生活的更趋丰富,是不可缺少的内容。中央这次特别给予理论指导,很好体现了这种综合性。

二、当下聚焦“第三次分配”符合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中国经济评论:很多分析和评论都提到了中央层面聚焦“第三次分配”的特殊性,您对这次中央会议中提到这个概念怎幺理解?

贾康:最近方方面面都高度关注“第三次分配”这个概念——它是在以现代国家治理推进整个现代化过程这样一个“升级版”的社会建设过程中,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在共同富裕这样一个核心概念之下,让人们感觉有明显新意的联系“共同富裕”的一个表述。

对于很多社会成员来说,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概念并不陌生,但第三次分配这个概念还属初次接触。虽然我们作为学者知道这个概念其实早已有之,但是通过中央最权威层面上的信息发布而引出集中关注还是首次。应该讲,这是一个新的局面、新的有关收入分配优化方面的当下概念特征。

全面地看,中央财经委会议上的这个表述,是在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的认识之后,明确强调必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仍然是落在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形成基础性制度安排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方针和它内含的系统化逻辑关联之上。

中国经济评论:您如何看待三种分配形式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不同作用?

贾康: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过程里先后有三次分配:首先有初次分配,它由市场机制主导,生产经营成果按照要素分配到劳动收入、资本利润、地租、科技成果收入等形式上。我们应强调在整个社会再生产中的初次分配环节,于分配导向上必须首先注重激励创业创新、做大蛋糕,注重在保护产权的法治化大前提下,坚持规则和过程的公正,“一条起跑线”的公平竞争。初次分配主要体现的是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关系,但也要加入政府调节。这一环节上政府的调节,是主要体现在以流转税较为一视同仁地筹集政府履职所需的收入,另外这里特殊的消费税,有一定调节作用,而流转税里当家的第一大税——增值税,更多强调的就是它的中性。

然后是再分配。再分配中的政府主导特点非常明显:政府有了更多参与,以求“分好蛋糕”,主要体现为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居民关系的调整及社会成员所得“蛋糕”份额的变化。这一环节的财政分配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介入国民收入分配的方式,特别是集中体现于转移支付和直接税两大手段。在处理政府和企业(市场主体)、中央和地方、公权主体和公民(实际也就是政府体系和社会成员)这三大关系上,财政是一个交汇点。我们所说的财政体制,要稳定地、尽量合理地形成支撑这一分配运行过程健康可持续的基础。

到了第三次分配,主要是要以社会治理概念下的“自调节”机制,进一步解决“分好蛋糕”的问题。分好蛋糕,就要注重分配结果适当的均平化调整。应该澄清:“公平”体现在规则和过程上,跟“效益”没有矛盾;但分配结果的公平(准确地说是“均平”)程度如何,却需要和效益之间作出合理的权衡——如果过于平均,那就没有激励,社会相关主体下一轮“做大蛋糕”的动力不足;如果过于悬殊,会使弱势群体产生不满,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经济问题可能转为社会化和政治化问题。所以,必须按照“结果的均平化”这个趋向做适当的调整。一般认为,公益慈善机构和志愿者组织主导、按自愿原则的第三次分配,主要表现为以伦理道德为驱动力,自治和多样性为特征的进一步均平化调整。其中,政府可适当地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进行引导和扶助。

中国经济评论:“第三次分配”与企业的关系息息相关,也可以说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程度、参与分配意愿,以及社会对于企业的成熟预期关系密切,您怎样看待“第三次分配”中企业的角色定位?

贾康:第三次分配强调的是以自愿为原则,以道德伦理为驱动力的公益慈善行为。企业如果有实力来做第三次分配,它的前提是什幺?它应该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做好做强做大,仍然是一个先把“蛋糕做大”、才能够谈到怎幺更好地去参与三次分配的逻辑关系。如果企业光有良好的愿望,要做公益慈善,但企业自己没有做好,就没有本钱来做公益。所以,这还是一个基本的逻辑性前提。

企业如果说到社会责任,我认为企业第一社会责任、摆在首位的社会责任是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之下加入市场竞争,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在竞争的过程中自己能够站稳脚跟,可持续发展,然后进入上升的过程,这时候才有进一步打开参与第三次分配这个空间的前提条件。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需要“上台阶”,“上台阶”的时候还需要积蓄一部分财力来保证扩大再生产的行为,这个时候如果企业将扩大再生产资金拿去做公益慈善,那幺就会牺牲企业自身未来更长期的发展,这就需要有一个权衡。如果企业成功“登上台阶”、收入进一步增加,这时候就可以更积极地考虑体现企业本身在一般社会责任之外,更升级的公益慈善行为了。我认为这还是要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由企业的决策者(当然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在这里面的共同参与)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战略策略,形成支持保障企业做好做强做大基础之上,对于第三次分配的参与和可能做出的贡献。

三、聚焦“第三次分配”要回归整个收入分配优化系统工程

中国经济评论:也有一些观点将“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突出和放大,尤其是针对推动欠发达偏远地区的共同富裕方面,社会也对“第三次分配”寄予厚望,在您看来,这种过高的预期是否合理,以及怎样客观看待“第三次分配”本身?

贾康:我认为,在整个收入分配优化系统工程里,是在初次分配、特别是再分配来促进共同富裕起主导作用这个前提之下,第三次分配辅助性地来缩小收入分配差异。我们需要承认公益慈善一般来说是救急,救急往往并不能真的救穷,公益慈善要让这些被扶助的对象在有了灾情、有了特殊的困难以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那幺这也一定体现出了公益慈善的价值。但在“造血机制”方面,公益慈善可能无法提供更好的支持作用。一些救急的、“输血”式的扶助,再匹配上其他的一些手段,比如说政府给予一定支持的开发式扶贫,才能使“造血机能”形成起来——欠发达地区特别需要这种“造血机能”的建设和提升。

客观地讲,第三次分配在这方面只能起辅助性的作用,大家不要误认为在欠发达地区形成“造血机能”,可以让第三次分配“唱主角”,发挥强大的功能性作用。我们要理性认识欠发达地区加入第三次分配以后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可以在辅助性的意义上更好的去扶助欠发达地区的弱势群体,虽不排除某些企业定点式大力支持欠发达偏远地区某个项目形成“造血机制”的案例,但是要在更广泛的欠发达地区真正形成“造血机能”,谋求以后的升级发展,还是要有从初次分配到再分配到三次分配的系统工程,再配上其他的比如政府财政为后盾的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综合开发等等这样一些具体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中国经济评论:您怎样看第三次分配在当下以及未来的作用和意义?

贾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三次分配在调节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总体呈上升趋势,相关社会意识的培养十分值得肯定。

中国在改革开放后解放生产力的过程中,已经看到这方面与世界上其他经济体有共性特征,即随着老百姓实现温饱和全面小康,将产生越来越多的中产阶层和富足人士,其中很多先富起来的人有能力给别人以资助,越来越多的人将更加看重公益慈善这个概念,并参与实践。特别是在明确地把共同富裕认知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中国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和意义就更加值得高度重视,其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值得期待。

中国经济评论:在如何推动公益事业机制的科学构建与发展方面,作为后起的国家,我们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或思路吗?

贾康:美国等发达经济体有一些经验值得借鉴。比如,西方国家较早确立的遗产税制度。遗产税的存在使富豪们不得不进行利益比较,他们认为与其交遗产税,不如捐钱建公益性基金会。他们也认为,法治化社会条件下基金会的规范化运作比较安全可靠,能够“流芳百世”。而且,伴随着家族的传承,基金会还会带来一些无形的好处,日本的一些财阀就很看重这一点。除此之外,美国政府对于匹配给慈善机构、公益基会会、非营利组织的引导、扶助政策,如税务优惠等,也是非常清晰的。

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些发达国家,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可能会更明显、更强大。而中国在这方面与美国和其他的发达经济体相比较而言,我们在客观和主观上的条件,都不具备简单模仿美国或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的机制和水平的条件。在长期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们要理性认识三次分配的必要性和三次分配的辅助性,掌握好规律性的基本要领。要把整个收入分配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纳入整体的现代化的制度建设和现代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以得到其正面效应的支持。

中国经济评论:如何科学、合理地推进第三次分配机制同样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在您看来这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贾康:在中国经济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建设并运行健康的第三次分配机制,值得进一步高度重视。这些年间,助学、救灾、捐献、志愿者组织、基金会等己经有了较丰富的实践,也越来越为社会所认知。当然,毋庸讳言,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也必须正视。我们已见到有作秀式的“粗暴公益”,还有鱼龙混杂的一些欺诈,或者说做公益其实是抱有强烈的商业动机等等。如何掌握治理的分寸和这方面的制度建设?相关机制的内在逻辑,应该是既不完全否定存在商业动机(如为了提升社会形象和知名度),又能让这样的公益行动走上健康轨道。

此外,个人捐助后,个人所得税应享有优惠,但在具体实践中据体验者反映,手续过于复杂,如何更好实现对居民个人公益行为的引导和鼓励?这些都是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因此,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构建和培育第三次分配相关体制机制的同时,管理部门应积极优化相关引导支持方案和政策。应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强化重点示范,并积极研究和推进相关提高直接税比重(涉及房地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的税制改革,动态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上内容就是为大家推荐的深入理解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最佳回答,如果还想搜索其他问题,请收藏本网站或点击搜索更多问题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所有来源标注为小樱知识网www.cnfyy.com的内容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若您需要引用、转载,只需要注明来源及原文链接即可。

本文标题:深入理解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

本文地址:https://www.cnfyy.com/shcs/359806.html

相关文章